2018年1月20日 星期六

體位法 VS. 333運動原則

瑜珈給人的刻板印象大概是劈腿、腳掛在頭上、倒立之類的畫面,的確有不少練習需要把身體折成鮮少會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姿態,但在Kaivalyadhama瑜珈學院的傳承中,這些體位法的原始目的是為了身體健康。

很多研究都證實也呼籲保持適當的運動有益身心健康,隨著科學的進步與資訊的傳播,也發展出越來越多提升體能的運動項目與練習建議。不過瑜珈的練習似乎不符合「333原則」的定義,也就是1週做3次,每次30分鐘,每分鐘心跳達130下以上的運動,以增強心肺耐力。


瑜珈老師總是提醒「保持順暢的呼吸,長長的吸~緩緩的吐~」,即使是動態的瑜珈練習也很難讓心臟達到每分鐘超過130下,可是體位法練習的確也有益健康啊。

關於這點,彭玉章醫師有兩篇文章解釋了我的疑惑。第一篇是「三三三原則 運動迷思應破除」(原文這裡去),裡面提到:

333原則,其實是根據1960及1970年代有氧運動的研究發表而定的,那時候認為改善最高攝氧量,最好是從事激烈的有氧運動。1975年美國運動醫學會首先發出運動指引,呼籲所有的健康成年人要做有氧強度(最高攝氧量的60至90%),持續做20至30分鐘,1週至少3次。之後美國心臟學會、衛生部及教育部,雖稍作修正但基本上都認同「不痛就沒有收穫」的觀念。1990年,美國運動醫學會則修正說法,指出激烈的有氧運動對體適能、心肺耐力當然有好處,但許多非激烈的運動也有益健康。也就是說,不是只有激烈的有氧運動才能增進健康。

另一篇「運動的迷思與事實」(原文這裡去)則寫到:

【迷思】低強度的身體活動或運動,如走路、菜園或花園工作等對身體沒有好處?
【事實】低強度的身體活動或運動長時間來說,是最理想的身體活動或運動,因為這些身體活動最能有效運用肌肉,且最不容易引起傷害,並能終其一生行之。

【迷思】短時間的運動沒有用,你必須至少一次運動30分鐘才有用?
【事實】很荒謬!這也是大部分人不運動的主因。根據研究,即使走五分鐘去吃飯、爬樓梯五分鐘,都對健康有幫助。當然,如果把走去冰箱拿東西吃等這一類的每一分鐘也算進去,又有點離譜,最好是運動十分鐘以上。研究顯示,運動三次、每次十分鐘跟一次運動三十分鐘對健康的效果差不多。

【迷思】如果沒有運動到酸痛的程度沒有用?
【事實】最完美的運動是你隔天沒感覺怎樣,以前諺語說「不痛無效」,現在正確說法應該是「無痛效果大」才對。

從這個角度來看,也許就可以理解為何帕坦加利的《瑜珈經》2-46經文會寫:「體位法是舒適而穩定的姿勢。」

由於古時候的瑜珈行者會在偏僻的山林中獨自修行,生病不易求醫,因此依靠著自身經驗與前人的傳承,慢慢流傳了各種養生保健的練習方法,原理跟阿育吠陀醫學的觀念很一致:「疾病的源頭是生理功能無法正常發揮作用,個人如果想要維持健康、避免生病,就要讓體內的能量可以良好運行。」

因此,若是在覺察到身體出現能量失衡的徵兆時,做適合的潔淨法、體位法、生命能控制呼吸法等練習,就可以協助疏通體內阻塞的管道,使能量可以恢復正常流動,就可以避免或減少疾病的產生。

運動可以促進氣血活絡,增強體內循環。但是請思考這兩種情況:(1)當身體在勉強的狀態下,呼吸往往是不順的甚至於憋氣,氣(能量)要如何在身體中自由流動。或是從科學一點的角度來看,過於緊繃的肌肉跟筋膜會使得血管受到壓迫,也會影響組織中的養份傳遞與廢物代謝,反而引起身體的慢性發炎,或是感覺酸痛。

(2)運動有瘦身減肥的效果,是因為產生動作需要動能,這當然會消耗熱量,運動量變大,表示心肺及動作肌的工作量也越多。但是一個虛弱的人,可能體內本來的能量就不足了,如果還做超過負荷的運動,反而會達不到效果。

因此,依據當下自己或學員的狀態調整練習是非常重要的。譬如在燒腦的佛朗明哥課後,我為自己安排的順序通常是先大休息幾分鐘,再逐步從躺臥姿的練習(放鬆),接到倒立的練習(促進下半身血液回流)及坐姿的練習(伸展),幫助身體跟頭腦消除疲勞。體力正常的時候,則恢復平常強度的練習。